[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莱特币投资纠纷,判决被告返还拖欠资产]9月13日消息,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其它快讯:
北京三中院:个人信息泄露交易方式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近日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从犯罪手段来看,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不仅包括通过木马程序、改写网址、架设服务器、搭建网站等有技术含量的方式对特定机关、机构的数据库资料秘密窃取,也包括通过流动QQ群、微信群、论坛等网络平台明码标价购买,以及利用“大数据截取”或“暗网进入”等“暗网”方式进行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等。暗网的访问门槛低、用户匿名、交易隐蔽,交易方式亦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2020/12/14 15:07:01]
声音 | 央行曾志诚:进入“监管沙箱”须为持牌机构,北京46个获批试点项目将部分进入:12月7日下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北京金融科技创新媒体交流会”,披露了北京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的最新进展。央行营管部副主任曾志诚在会上透露,央行营管部会同北京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海淀区政府组成了工作组,制定试点方案、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遴选,最终有46个金融科技项目获国家六部委批复试点,涉及参与的机构和企业有77家。曾志诚解释称,央行要求进入“监管沙箱”的必须为持牌机构,上述46个应用试点项目将会有部分进入“监管沙箱”。[2019/12/7]
声音 | 北京大学彭波:数字科技时代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保护知识产权:据人民网消息,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席教授彭波表示,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5G等技术发展,互联网正在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即数字科技。互联网上半场是IT(信息技术)时代,下半场则是DT(数字科技)时代。 彭波还谈到DT时代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区块链方面,彭波认为,可通过“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低费用、无法篡改的、互联互通的环球公开数据库,将每一个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商标的信息作为一个“区块”嵌入“区块链”,“区块”被永久确认之后,就不再需要向每个国家都进行知识产权和商标注册。 彭波还提到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关于利用区块链保护知识产权的观点: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领域: 1. 知识产权原创性证明。将专利以及文化产品的原创作者信息、作品内容信息、创作时间信息以及最初传播信息加密上传至区块链,明确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权的归属; 2. 知识产权交换凭证。将知识产权原创者信息、产权获得者信息,以及转移时间和方式上传至区块链,可有效缩减知识产权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 3. 知识产权维权举证。[20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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